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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(草案)》29日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第50次會議審議。草案清晰,廣州擬對電動車等非機動車、摩托車施行“五禁”(禁售、禁油、禁行、禁停及禁營運),其間關于電動車,首次清晰規(guī)定全市范圍內禁止銷售,不管其是否契合國家規(guī)范,違者按每售一輛處以2000元或者最高5萬元的罰款。(3月30日《新快報》)
這些年,不管是廣州,仍是全國其他城市,電動車保有量持續(xù)增長,中國成為當之無愧的“電動車大國”,最根本原因即是社會對電動車有著極大的需求。相比較而言,電動車具有許多優(yōu)勢。價格低廉,家家戶戶都買得起,還不用限牌,停車位又好找。而且,在城市擁堵的當下,電動車在市區(qū)跑起來,平均速度不比轎車慢。換句話說,騎電動車出行很方便。更何況騎電動車比開轎車更環(huán)保,契合當下倡議的綠色日子理念。
不可否認,在現(xiàn)實中,電動車的安全危險的確清楚明了。電動車通常歸于非機動車,但大多城市并沒有建造獨自的電動車專用的慢車道,使得電動車不是擠在機動車道,即是搶占人行道,簡單引起交通事故。根據(jù)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(jù)顯示,近幾年廣州市交通事故數(shù)量逐年下降,而觸及“五類車”的交通事故不減反增。2013年至2015年,觸及“五類車”通常程序交通事故5262宗,造成1440人逝世,6465人受傷,別離占全市通常程序交通事故宗數(shù)的66.6%,逝世人數(shù)的55.9%,受傷人數(shù)的74.3%。
可是,只因電動車存在安全隱患,就一禁了之,這顯然是典型的因噎廢食的懶政之舉,無視市民的出行需求。事實上保證電動車的路途交通安全,全面禁止并非唯一的挑選,更不是最優(yōu)的挑選,是徹頭徹尾的下下策。相反,電動車的安全與便民之間從來都不是一道單選題,而是一道多選題,要害在于政府監(jiān)管水平是高仍是低。
首先,如果說電動車速度太快,不規(guī)范,那么就限速、就規(guī)范。國家現(xiàn)已出臺了電動車規(guī)范,關于電動車的分量、速度都有清晰規(guī)定。換句話說,只需禁止超支電動車即可,沒有必要全面禁止電動車。
其次,如果說電動車駕駛員的門檻太低,那么就進步騎電動車的準入門檻,駕照、車牌一個不能少。現(xiàn)在騎電動車無需證照,人人都能騎電動車,就連基本不明白交通法規(guī)和交通常識的六七十歲老人和幾歲小孩都在騎電動車,這種景象的確需求糾正。這一點能夠請求市民獲得電動車“駕照”,強行給電動車上車牌來完成。
再者,如果說電動車搶路權,那么就給電動車分配路權,清晰職責和職責。城市逐步建造電動車專用車道、慢車道,在沒有條件完成的情況下,清晰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、自行車道上行進需求承當?shù)穆氊熀吐氊?,給他們分配相應的路權即可。
可見,全面禁止電動車是下下策,徹底無視市民便當出行的日子里子。最要害的是,全面禁止電動車的理由縱有千千萬,卻一直沒能拿出一條能夠讓市民信服的實在理由。相反,現(xiàn)已讓大家覺得全面禁止電動車的實在意圖不過是為了尋求城市體面,為了所謂的“世界大都市”形象,損傷了政府公信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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